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62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6-11 | 发布日期 | 2024-06-11 |
标 题 | 我省8类考生可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 |
6月3日记者从省教育考试院获悉,2024年我省普通高考招生录取8类考生可以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考生为:烈士子女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20分;报考汉语言授课的普通高等学校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甘南藏族自治州、临夏回族自治州以及天祝藏族自治县、张家川回族自治县、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肃北蒙古族自治县、阿克塞哈萨克族自治县)的聚居少数民族考生与长居汉考生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20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5分;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10分;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在全国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20分;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专业,在我省省属高校的投档使用范围可以加10分;长期居住在非“两州五县”民族乡(镇)的汉族考生,报考省属院校专业,在我省省属高校的投档适用范围可以加5分;2016年1月1日(不含)之前出生的甘肃省农村户籍独生子女户或二女结扎户考生,报考省属院校专业,在我省省属高校的投档适用范围可以加5分。各类考生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在录取时不累计,考生只能根据本人实际情况选定一项进行申报。预科生、定向生、中职生、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不分省计划等招生项目录取时不享受照顾加分;艺体类考生报考艺体类专业,投档录取时文化课不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不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