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503M/2023-00012 | 主题分类 | 土地监管 |
发文字号 | 临市自然资源发[2023]254号 | 制发机构 | 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11-30 | 发布日期 | 2023-11-30 |
标 题 | 临夏市自然资源局关于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农旅产业道路工程项目弃土场和预制梁场临时用地的批复 |
临夏县城乡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农旅产业道路工程项目弃土场和预制梁场临时用地的请示》(临县城投司发[2023]29号)已收悉。经2023年10月7日局党组会议研究,同意你单位使用临时用地,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临时使用折桥镇苟家村、大庄村集体农用地5.8002公顷(均为其他农用地),作为临夏县北塬移民区农旅产业道路工程项目弃土场和预制梁场临时用地,具体四至界线以勘测定界为准,以上批准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途,不得转让、出租、抵押。
二、你单位要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文件进行管理临时用地,并要求用地单位做好土壤剥离。
三、该临时用地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工作要求、有效控制场尘、扬沙,避免造成环境污染,避免影响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同时,做好边施工边恢复的治理工作。
四、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自2023年11月29日至2025年6月11日止。
五、临时用地使用期满后一年内按照《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待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使用并退回复垦保证金,否则不予退还复垦保证金并按非法占用土地处理。
六、该临时用地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2023年1月31日我局组织地质灾害技术支撑单位甘肃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有限责任公司有关专家对该临时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专家对该项目现场踏勘情况结合该段公路施工图进行现场评议并形成了修改意见(以文件形式致函县交通局),请你单位在后期项目施工中严格按照修改后的施工图进行施工,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治理工作。
临夏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