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17 | 主题分类 | 审计信息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7-12 | 发布日期 | 2023-07-12 |
标 题 | 省审计厅召开厅党组会议 学习《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 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等 安排部署贯彻落实工作 |
6月28日,省审计厅召开厅党组会议,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传达《甘肃省省直部门经济工作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评价办法》),审议《甘肃省审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以下简称《适用规则》),安排部署我厅贯彻落实工作。会议由厅党组书记、厅长郝文杰主持。
会议强调,《规定》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具有重要意义。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持续学习领会,深化思想认识,准确把握《规定》的各项内容和精神实质,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放在强国建设、民族复兴的高度上认识和理解,切实发挥审计在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中的独特作用,打造经济监督“特种部队”。要严格贯彻落实,按照《规定》要求,强化审计对象管理,做好年度审计计划与长远规划的衔接,以领导干部所在地区、部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为基础,以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财经政策执行与监督权”为重点,以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为内容,对领导干部进行精准“画像”。要抓好问题整改,认真研究解决旧机制运行新体制的问题,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类提出整改要求,构建整改制度全流程、问题全覆盖、监督全贯通、运用全方位的“四全”工作机制,推动成果转化,实现“审”和“用”的有效结合。
会议强调,出台《评价办法》,是加快推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激励动员省直部门比学赶超的重要举措。要提高政治站位。紧盯目标任务,强化调度、自我加压,审计不仅要查问题,更重要的是要推动解决问题,有的放矢提出高质量的审计建议,为省委、省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参考。要主动履职担当。厅领导要学习掌握评价办法,主动履职担当,指导督促分管单位高质量完成审计任务。相关单位要紧盯时间节点,对照重点工作任务目标及进度安排,早沟通、早提醒、早督办,确保重点审计项目按时完成。要坚持文明审计。各审计组要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审计,做到审计程序合法、审计方式遵法、审计标准依法、审计保障用法,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意见,实事求是地揭示和反映问题,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客观公正评价和定性问题。要加强衔接沟通。相关单位要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督查部门等的衔接沟通,建立长效联系机制,加强工作对接,按照要求及时报送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服务对象名单。
会议强调,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是严防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意见出现过罚不相适应、重责轻罚、轻责重罚等问题的重要抓手。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结合“法治兴审”,促进依法行政与审计监督深度融合。认真学习《适用规则》,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程序意识、证据意识、责任意识,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全面推进依法审计,充分发挥审计监督职能作用。要积极贯彻落实,严格执行《适用规则》各项规定。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的学习,把《适用规则》确定的各项审计处罚适用的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种类、实施主体、处罚裁量标准学懂弄通、熟练掌握,切实提高审计处罚的科学性和权威性。要加强指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地落实。继续加强与审计署、省司法厅的沟通衔接,在项目审理中,严格按照《适用规则》确定的审计处罚种类、处罚幅度审核把关,加强对全省审计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管理和监督,力促在执行上标准统一,确保《适用规则》全面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