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25 主题分类 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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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9-04 发布日期 2024-09-04
标        题 关于组织开展“强国复兴有我”全省 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关于组织开展“强国复兴有我”全省 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9-04 来源:临夏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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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司法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中共甘肃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关于组织开展“强国复兴有我”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司法局、党委宣传部、党委网信办、文旅局,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党工委办公室、商务和文化旅游局,甘肃矿区司法局、党委宣传部、文旅局,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5周年,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红色法治文化,现就组织开展“强国复兴有我”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强国复兴有我”——弘扬法治精神 彰显法治力量

二、主办单位

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司法厅、省文旅厅

三、作品内容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着力宣传党的十八大以来,法治甘肃建设取得的丰硕成果和法治社会建设的生动实践,挖掘甘肃地域文化中的法治元素,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红色法治文化,赓续红色血脉,用法治汇聚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大动力。

1.大力宣传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研究阐释习近平法治思想,展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

2.阐释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党内法规在法治实践中的功能作用。

3.阐释法治建设在主动创安主动创稳、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预防治理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高质量发展重点领域中的作用、功效和成就。

4.生动展示法治在促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成功经验和特色做法。

5.大力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提高公民法治素养,以道德涵养法治精神。

6.推动提升全民网络法治素养,将青少年网络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重点,展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

四、作品种类

(一)微动漫:注重围绕服务主动创安主动创稳主线,聚焦社会热点、服务民生、基层治理等内容,用小切口反映大事件,生动诠释法条内容。每部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制作分辨率1920*1080P,帧速率为25fps,制作软件版本不限,输出格式为Mp4格式。

(二)微视频: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探索运用说唱、花儿、皮影、秦腔剧、方言剧等载体,内容要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注重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专业性相统一,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法治正能量。每部作品时长不超过3分钟,画面比例16∶9,制作分辨率1920*1080P,输出格式为MP4。

(三)书法:作品内容可直接选取法律条文,也可摘抄法言法语、法治谚语等,书体不限,以纸张为基本表达形式,尺寸为4尺(对开均可)整张以内、竖版(限报册页、手卷、刻字、篆刻类作品),书法为原创作品,草书、篆书作品须附释文。

(四)剪纸:作品要紧扣法治元素,富有时代特色,具有独特艺术魅力,体现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生动场景、法治建设的生动实践,运用一种体裁表达一个主题,作品材质、造型手法、色彩类别不限,可为单个作品,也可为一组作品。

(五)摄影:聚焦法治建设相关的场景或人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公民守法行为、法治文化活动等。作品需具有鲜明的时代感,能够反映法治建设的新成就、新面貌。鼓励创新视角和构图,展现摄影艺术独特魅力,提交作品需为原创。建议单张照和组照(每组不超过4幅,须标明顺序号)尺寸为14寸(约30.48cm*35.56cm),高清JPG格式,单张作品分辨率不低于300dpi,文件不小于5M。允许进行裁剪、调色等基本的后期处理,但不得改变作品原始面貌,不得添加或删除任何元素。

(六)绘画:题材广泛,可以是写实主义、抽象艺术、漫画、国画、水彩、油画等多种绘画形式,但须紧扣法治主题。作品应富有想象力和创造力,能够深刻表达法治精神,传递正能量。鼓励创新,在色彩运用、构图布局、技法表现等方面展现个人风格。提交作品需为原创,建议尺寸均不超过对开(约53cm*76cm)。

五、时间安排

活动从2024年8月开始,至12月31日结束,分三个阶段:

(一)征集阶段(8月23日-10月15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征集报送法治文化作品。

(二)评审阶段(10月16日-10月31日):由省司法厅、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旅厅邀请相关专家组成评审组对报送的微动漫、微视频、书法、剪纸、摄影、绘画作品进行评审,并及时公布评选结果。

(三)展播阶段(11月1日至12月31日):全省“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在中国甘肃网、法治甘肃网、甘肃司法网和甘肃省司法厅、“甘肃丝路法雨”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开通网上展览馆,择优进行集中展播。微动漫、微视频获奖作品除参加本次集中展播活动外,同时择优推荐参加全国法治动漫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

六、推荐报送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网信办、司法局、文旅局负责组织本地法治文化作品的征集工作,具体工作由各市(州)司法局承担,负责对报送作品进行初审后报省司法厅。本次征集活动面向全社会开展,个人、组织、单位或社会团体均可参加,需通过各市(州)司法局报送。各市(州)推荐报送优秀作品数量每类至少5件。省委各部门、省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中央在甘单位负责本单位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工作,可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初评后报省司法厅,每类至少报送1件作品。

七、奖项设置

本次征集展播活动,微动漫、微视频、书法、剪纸、摄影、绘画作品分别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15名,六类作品共设优秀奖40名,颁发荣誉证书。同时,根据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征集和报送作品情况,评选一批优秀组织单位,颁发证书。

八、有关要求

1.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作品征集活动,认真进行初评初审工作,严把政治关、意识形态关、法律关、文字关,确保作品创作在引用、阐释宪法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时做到准确、严谨、规范。

2.微动漫微视频作品要严格按照主题、时长、要求报送,系列作品不超过3件,系列作品按名称计1件作品,并附150字以内的简介,正片中一律不得标注参赛人姓名、参赛单位名称、制作单位标志等与作品内容无关的信息。书法、剪纸、摄影、绘画作品需附作者姓名、单位及作品名称、创作时间、简短创作理念等基本信息,无需装裱,均以电子版形式报送,格式统一为JPG。

3.作品报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使用或授权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作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使用权。如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参赛资格及追回所获奖项的权利。

4.各地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报送时间,于2024年10月15日前将汇总表及初评优秀作品(电子版)报送省司法厅。可采用在线上传的方式,将作品上传百度网盘后,生成链接地址发至gsfzxc@126.com。各地各部门报送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一律视为未报送。

附件:“强国复兴有我”全省法治文化作品征集展播活动优秀作品推荐表.docx

联 系 人:许多元、罗福新

联系电话:0931—8960771、8960730,

18993125846,18109496324

甘肃省司法厅 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

中共甘肃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甘肃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年8月23日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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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临夏市东区市政府统办楼5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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