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62 主题分类 政策及解读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7-17 发布日期 2024-07-17
标        题 【政策宣传】临夏市临时救助政策宣传

【政策宣传】临夏市临时救助政策宣传

发布时间:2024-07-17 来源:临夏市民政局 浏览次数: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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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临时救助政策宣传


临时救助制度覆盖全体人民,其对象主要包括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一、临时救助分为急难型救助和支出型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对于急难型救助对象,困难程度较轻的,根据救助对象困难情形,及时给予不超过800元的“小金额救助”。困难程度较重的,参照支出性救助标准计算方法确定。

(二)支出型救助:救助对象主要包括家庭成员接受学前、高中和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教育(不含自费在高收费学校就读、入托、出国留学和自费择校生)、医疗、残疾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原则上其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应低于我市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我市有关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易致贫返贫家庭、低收入家庭。支出型救助的标准计算方法为: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元/人.月)×救助人数(人)×困难持续时间(月)。持续时间以月为单位,原则上最长不超过6个月。

二、审批流程

(一)急难性救助审批程序

对于困难程度较轻的,可实行“小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情况说明;对困难程度较重的,可实施“先行救助、后置审批”,根据救助对象急难情形,简化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民主评议和公示等环节,直接予以救助,并在急难情况缓解后,登记救助对象、救助事由、救助金额等信息,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和经办人员签字、盖章手续。

(二)支出性救助审批程序

1.审核。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村(居)民委员会协助下,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人口状况、遭遇困难类型等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逐一调查核实,视情组织民主评议,提出审核意见,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后,报市民政局审批。对申请对象中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及其成员、特困人员,重点核实其生活必需支出情况。

2.审批。市民政局收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全面审查,作出审批决定并公示。符合条件的及时予以批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申请临时救助需提供的资料

(1)家庭成员户口簿复印件、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复印件;(2)户主“一卡通”社保卡复印件;

(3)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需出具《甘肃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甘肃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甘肃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复印件及银行当月发放清单;

(4)非本市户籍的急难性救助对象应提供实际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在本市居住地点和连续居住时间证明;

(5)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人员供养对象以外的救助对象,应提供家庭成员就业、收入、支出证明;

(6)因疾病及意外伤害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单、医疗收费票据等有关票据(原始票据被有关机构留存时,应出具有该机构加盖印章的票据复印件);

(7)因交通事故和意外伤害民事赔偿原因申请救助,应出具交警部门的裁定或司法部门证明及赔偿后个人自付部分相关证明资料;

(8)造成残疾或丧失劳动能力的应提供残疾证或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9)因教育原因申请救助的,应提供子女就读学校的当月学籍(就读)证明或录取通知书及学费、学杂费等费用凭证;(10)因火灾原因申请救助的,应提供火灾现场照片及应急管理局出具的火灾调查报告;

(11)根据申请事由市民政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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