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10 | 主题分类 | 政策及解读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14 | 发布日期 | 2023-08-14 |
标 题 | 《临夏州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
为进一步推动科普事业发展,提高全州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充分发挥科普基地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推动科普工作社会化、群众化、经常化,临夏州科技局研究制定《临夏州科普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临州科发〔2023〕25号),以下简称《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科学普及是实现创新发展的两翼,要把科学普及放在与科技创新同等重要的位置”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州科普能力建设,推动新形势下科普阵地建设有序发展,完善临夏州科普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申报、认定程序,健全基地运行管理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甘肃省科普基地管理办法》以及我州科普事业发展相关政策,结合我州实际,研究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分类和条件、申报与认定、管理与服务、附则五章十七条。
第一章总则。本章共3条,主要内容是《办法》制定依据、适用范围、目的意义以及管理权限。基地是向公众传播普及科学知识、宣传展示科技创新成就、提高公民科学素质、提供公共科普服务的重要阵地,认定和管理工作由州科技局负责,基地所在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日常运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分类和条件。本章共3条,主要对科普基地的类别和申报条件进行了具体规定。包括对基地场所空间、科普能力、工作规划、人员配备、经费来源、开放天数以及开展活动等提出定性和定量的要求。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本章共3条,主要对基地申报主体、申报流程等情况进行了说明,并要求填写《临夏州科普基地申报表》,推荐单位审核后统一报送至州科技局,州科技局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和核查,提出基地候选名单,在州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无异议后正式认定为“临夏州科普基地”并授牌。
第四章管理与服务。本章共6条,主要对科普基地日常运行、组织科普活动提出了要求,对州科技局进行综合考核评估、给予支持、动态管理、取消基地称号等事项进行了说明。
第五章附则。本章共2条,明确《办法》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并自2023年3月14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