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19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07 | 发布日期 | 2024-03-07 |
标 题 | 临夏市工信局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 |
一、领导班子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统计机构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统计法治建设工作规划、目标要求和具体措施,明确班子成员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中的责任,始终把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工作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始终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作为政治任务落到实处。
2、把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列为班子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听取、研究、部署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工作,讨论、确定统计法治建设的重大事项,督导检查本单位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本单位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确保按照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统计调查。
3、严肃查处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实行"零容忍"。严格落实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制度,全面配合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支持执法人员依法查处统计违纪违法案件,严肃追究统计人员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党纪政纪责任。
4、加强宣传教育,抓好领导干部、统计人员、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增强领导干部统计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建立统计机构全员普法机制。
二、统计工作人员职责
1.遵守和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统计法治建设的各项部署。同时,落实具体任务和措施,切实履行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
2.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对统计调查对象开展法治宣传。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内容纳入专业培训。
3.严格依照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和统计调查制度开展统计调查。组织对数据质量进行核查,并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责任贯穿于统计调查工作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