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21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5-31 | 发布日期 | 2024-05-31 |
标 题 | 临夏市2024年“散乱污”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生态环境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动我市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有效化解突出环境问题,以省州市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切实做好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巩固“散乱污”问题专项整治成果,通过对辖区范围内“散乱污”问题再次开展一轮摸排整治清理,着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按照省、州、市全面开展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全面强化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的政治性、严肃性、重要性和紧迫性,以持续改善我市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污染整治为主线,以“属地管理、分级负责、无缝对接、全面覆盖”为原则,采取疏堵结合、关停并转的方式,坚持源头严控、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技术等手段,依法依规持续开展“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切实提高全市环境质量,推动企业规范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二、整治范围和目标
“散乱污”问题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办理工信、发改、土地、规划、环保、自然资源、水务水电、电力等相关审批手续,不能达标排放的问题。“散”是指不符合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的问题;“乱”是指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违规生产经营以及擅自改变地上附着物性质进行非法生产的问题;“污”是指违法违规排放、超标排放废水、废气、废渣的问题。深刻认识“散乱污”问题,持续开展整治是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举措,通过对“散乱污”问题的集中整治,促进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相关工作方案
各成员单位是“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清理整治工作,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制定本部门的工作方案,依法依规开展清理整治工作。
(二)明确职责,层层分解落实任务
1.工业“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专责组。对全市工业企业进行一次拦网式的摸底排查,对摸排中发现的“散乱污”问题,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水、停气、停产等强制措施,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临夏电力公司、各镇街道
2.农业“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专责组。对违规使用农业用地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以及农畜产品加工、畜牧养殖、私屠滥宰、无照违规经营行为进行摸底排查,对摸排中发现的“散乱污”问题,会同相关部门采取断电、断水、停气、停产等强制措施,限期整改。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3.建筑业“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专责组。对全市不符合产业政策、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无环保设施、不满足环保要求的水泥预制、水泥雕,砂石料厂等建设材料领域的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4.服务业“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专责组。对全市不符合产业政策、环保设施差、环境风险大、群众反映强烈、不满足环保要求的生产生活用品加工、维修、餐饮、住宿以及相应配套的清洁服务业问题,机动车、电子产品维修,汽车拆解、废旧回收问题进行集中全覆盖专项整治,依法实施关停淘汰。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配合单位: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工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5.加大对无证照企业的整治力度。对“散乱污”自备水源取水企业、无照生产经营企业、无质量认证企业进行严格排查,对无证照,违规经营行为依法取缔。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务水电局
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农村农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6.加大对执法行为的保障力度和关停企业的善后工作,做好执法政策的监督和指导。对以暴力、威胁等方式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和责任人及时进行处置,切实保障依法查处工作顺利开展。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
四、实施步骤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按照全域排查无死角的原则,由四镇七街道先对本辖区内企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四镇七街道要成立工作专班,安排专人负责“散乱污”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一是对2023年整治销号完成的“散乱污”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整治,并建立“回头看”问题台账。对关停取缔不彻底、停产整治不规范、限期搬迁不及时的要限时整改到位,坚决杜绝经取缔的“散乱污”问题死灰复燃。二是对2024年“散乱污”问题,再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拉网式排查,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地摸清“散乱污”问题数量、位置、违法违规等情况。要分类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实行动态管理,列出问题清单、任务清单,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于2024年5月10日前将《临夏市“散乱污”问题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2)加盖公章后报市“散乱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
(二)清理整治阶段(2024年5月15日—2024年6月28日)。对甄别出的散乱污问题分门别类,由“散乱污”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达督办通知,由各牵头单位有序组织实施整治,建立违法问题查处和生态环境问题整改“两张清单”,对违法问题实行“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对生态环境问题,督促企业对照环保标准实施整改,完善相关手续。各镇、街道办、各市直牵头部门对清理整治阶段性工作情况进行汇总,每周五中午下班前向市散乱污办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6月28日前报月度工作总结和《临夏市“散乱污”问题清理整顿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三)整治提升阶段(2024年7月1日—2024年9月30日)。各镇、街道,各牵头单位认真总结“散乱污”问题整治工作做法,研究制定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效,加强日常监管,对列入台账的“散乱污”问题实行动态管理,防止列入清理类名单的企业死灰复燃。加强技术指导,督促整治类企业按照整治提升方案完善污染防治措施,做到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严防整治类企业擅自恢复生产,对逾期未完成治理改造的,依法予以关闭取缔。9月30日前将《临夏市“散乱污”问题整治提升情况汇总表》(附件4),加盖公章后报“散乱污”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委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工信局、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市商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大队、各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市“散乱污”问题专项清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信局,市工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工作实际,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确定责任分工,推动“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二)强化部门联动。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强化联动执法,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安全、质量等方面的国家和地方标准,对违法行为及时采取相应停止或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工作。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具体负责摸底整治情况的汇总上报,分管领导和联络员联系方式于4月30日前报市“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
(三)强化督导检查。以开展“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强化“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工作督查和考核问责,对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随时随机进行督查,对不履职、不尽责,或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要予以通报;对不作为、未按要求完成整治任务的单位和责任人,依规依纪追究责任。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散乱污”问题清理整治工作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加强信息公开,保障人民群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监督,积极引导社会各界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在全社会营造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