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3-00012 | 主题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6-02 | 发布日期 | 2023-06-02 |
标 题 | 临夏市强工业重点企业“白名单”工作方案 |
各股室、各相关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促进经济稳中有进推动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文件精神和全省经济运行调度会议、甘肃省强工业行动推进大会暨先进企业和优秀企业家表彰大会精神、州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暨州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委十五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委工作会议精神,切实提升我市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水平,全方位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州工信局《关于印发<临夏州强工业重点企业“白名单”工作方案>》精神,结合我市工业企业实际,决定建立临夏市强工业重点企业“白名单”制度,对符合条件的“白名单”工业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在政策、用地、融资需求等方面优先予以安排。
一、认定标准
列入工业企业“白名单”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规上工业企业;
2.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企业;
3.市级领导包联企业;
4.准规上工业企业清单中的企业;
5.符合企业“白名单”标准、但尚未纳入州级名单的企业。
二、申报材料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由企业按要求准备并及时报送相关申请材料,并对材料和数据的真实性负主体责任。申请资料包括:
1.临夏市强工业重点企业“白名单”申请表;
2.上年度营业收入证明材料;
3.获得评定称号的证明材料。
三、工业企业“白名单”认定
企业“白名单”入库评估工作在每年第一季度组织一次,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审核、入库、公示”的流程开展。
1.申请工业企业“白名单”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批准:
2.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审核批准后,确认入库企业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支持措施
1.建立工业企业“白名单”包抓机制,高度重视“白名单”企业帮扶工作,优先做好“白名单”企业的供应链保供。加强“白名单”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跟踪服务工作,积极协调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在要素、资金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帮助企业组织生产。
2.市直各有关部门要优先保障“白名单”企业用地、正常生产用电(高能耗企业除外)、技改扩建环境容量指标等要素资源供给。优先向“白名单”企业提供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等产业用地方式,保障用地需求。
3.优先保障“白名单”工业企业融资需求,对列入“白名单”的企业实施差别化的信贷政策,通过常态化、专业化举办的政银企对接合作活动,满足融资需求。
4.积极培育引导“白名单”企业上市,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等方式,对上市推进工作中需要政府及相关部门协调帮助解决事项,全力协调解决。
5.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白名单”企业申报工信部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绿色工厂、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省级智能工厂、省级数字化车间等。州级专项资金对“白名单”企业中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省级绿色工厂等给予奖励支持。
6.优先支持“白名单”企业重大项目建设。优先推荐“白名单”企业项目申请清洁生产、数据信息、先进制造生态产业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
五、日常管理
“白名单”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准入和退出机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监测“白名单”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根据企业生产运营情况,动态更新、补充“白名单”企业库,做到符合标准的企业“应入尽入”。发现企业出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环保、金融等政策规定的情形,应及时移出“白名单”。被有关部门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企业,将被实时移出“白名单”库。待企业修复信用后,可依据本办法重新申请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