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5-00013 | 主题分类 | 信息公开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5-02-24 | 发布日期 | 2025-02-24 |
标 题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办法条例) |
1、法律分析:父母可以作为户主身份,把子女的户口迁出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2、因为根据相关的规定可知,户主负责按照本户的申报户口登记工作,所以当父母是该家庭户口的户主时,父母有权把子女的户口迁移出去,如果父母并不是该家庭户口的户主时,则无权迁移子女的户口,只能是自己申请迁移出现有户口。
3、法律分析:无权的 父母是不可能消除孩子的户口的,户口由派出所户籍科管理,如果理由充足可以分户或迁出户口,如果孩子未成年,派出所户籍科是不会给办理分户或迁移的,更不可能给销户的。
第一条 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
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