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公安局关于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29 来源:临夏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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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夏市公安局

关于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根据《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为充实警务辅助力量,经市委、市政府研究,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名额

根据市公安局工作岗位需求,共招聘警务辅助人员28名(其中,男性23名,女性5名)。具体详见《临夏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以下简称《岗位简表》)。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坚定,品行端正,纪律观念强。

2.具有临夏市户籍(2023年7月1日前迁入)。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2005年7月至1993年7月期间出生)。

4.具有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

5.男性净身高不低于1.70米,女性净身高不低于1.60米。双眼矫正视力不得低于4.8(含4.8),色觉正常,无色盲、色弱。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肢体功能障碍,无明显纹身、疤痕等特殊印记,无传染性疾病,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6.热爱公安辅警工作,服从组织分配,具有较强的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精神。

7.已与有关单位签订用工合同的人员,政审合格后需提供原用工单位出具的解除合同证明,无法提供的,取消聘用资格。

8.市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及临聘人员,报考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近亲属受过刑事处罚的。

3.本人或近亲属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弄虚作假,误导、欺骗公众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5.本人曾被开除党、团籍的,曾被开除公职或公务员辞退不满5年的,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近三年曾受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查看等处分的。

6.本人因违纪违规曾被用人单位辞退、解聘的。

7.本人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被依法列为联合惩戒对象的。

8.本人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9.法律规定不能聘用的其他情形及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情形。

四、优先招聘及情形

优先招聘烈士和因公牺牲民警的配偶、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公安民警配偶、子女,公安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临夏市公安局公益性岗位及临聘人员。以上人员笔试成绩加5分,最多加1次,加分后笔试成绩不得超过100分。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全部委托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全流程进行,严格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拟聘人员公示、签订用工合同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通过临夏市人民政府网站,临夏市融媒体中心、临夏市公安局、临夏市人社局微信公众号及事业单位招考网发布招聘公告,公告发布时间为2023年8月29日—2023年8月30日。

(二)网上报名

此次招聘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为事业单位招考网,每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若某一岗位报名人数达不到招聘岗位比例要求时,则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适当调剂各岗位招聘人数。

报名时间:2023年8月31日上午8:00—2023年9月2日下午18:00。

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上传附件。报名应聘人员须在报名前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及《岗位简表》,在规定时间登录事业单位招考网点击“临夏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专栏“我要报名”按钮,注册登录账号(该账号是应聘人员报名、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务必妥善保存)。登录后,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按要求逐项填写信息并上传附件,签署《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提交后等待资格初审。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报考岗位条件,否则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报名申请通过资格初审后,不可更改。

(三)网上资格初审

根据公告要求和招聘岗位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申请进行网上资格初审。

1.查询审核结果。应聘人员可于报名次日登录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

2.报名缴费。资格初审通过人员,即可登录报名系统缴纳报名费150元。

3.网上资格初审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3日18:00时,缴费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4日18:00时。未按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4.打印笔试准考证。应聘人员在报名确认和缴费成功后,登录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打印准考证时间将以公告形式在事业单位招考网发布。打印中遇到的问题,请拨打报名技术咨询电话联系解决。

(四)笔试

1.笔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时间、地点为准。

2.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汉语作答,考试科目为一科,分值100分,考试时间120分钟。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1:3比例。

3.笔试内容:时事政治、公共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4.参加笔试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考场参加笔试,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

(五)资格复审

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3比例,根据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名,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具体资格复审时间、地点通过事业单位招考网另行通知。参加资格复审人员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前往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应聘人员信息登记表(下载打印公告附件二);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大专及以上毕业生需持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登录中国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按提示生成);

4.满足加分条件的,请携带相应的文件或证书;

资格复审时将对报考人员的辨色力、身高进行筛查,达不到报名条件者取消复审资格。资格复审未通过或本人放弃资格复审的,按各岗位笔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且只递补一次。

(六)面试

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结束时当场公布成绩。每个考场均配备专门摄像器材,具体安排如下:

1.通过资格复审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2.面试为结构化面试,对应聘者的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责任感与进取心、应变能力、形象气质等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

3.参加面试人员须携带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面试。

4.面试时间及地点以面试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地点为准。

(七)综合成绩确定

笔试、面试成绩满分均为100分,综合成绩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如出现小数,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如出现总成绩相同的情况,则按照各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排名先后,缺考者,不计算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八)体能测评

1.参加面试的所有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形式通过“临夏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考网发布。

3.参加体能测评人员,须携带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能测评。

4.体能测评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人社部发〔201148号)组织进行,体能测评共3个项目:男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3″4为合格;1000米跑,所用时间≤4″35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身度≥245厘米为合格;女子组10米×4往返跑,所用时间≤14″4为合格;800米跑所用时间≤4″30为合格;纵跳摸高,触摸身度≥210厘米为合格。体能测评实行项目达标制,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不进入体检程序。因自身身体原因无法按时参加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体能测评,取消应聘资格。

(九)体检

1.体检时间及地点:以通知形式通过“临夏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考网发布。

2.按照计划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根据报考人员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确定参加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有关规定在县/市级以上综合性公立医院进行,体检时须提供本人准考证、面试通知单和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派出所出具带有影像的户籍证明),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体检。

3.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中人民警察职位有关规定执行。

4.因体检不合格或本人放弃体检资格产生的空缺,按照该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

5.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十)考察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政审环节,考生填写考察政审表,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及公安机关出具查询结果并盖章确认。因政审不合格产生的空缺,按照综合成绩排名及体能测评结果依次进行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名次。

(十一)公示

政审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临夏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考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如无影响其聘用的相关情况,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因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十二)聘用

1.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与临夏市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同时配发公安警务辅助人员装备和服装。聘用人员首次签订聘用合同期限为两年,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后,不能胜任工作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两年期满后,根据相关规定续聘,每年一签。经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并收回配发的装备及服装。

2.被确定为聘用人员的,合同期限内,若因个人原因提出离职的,须提前30天提出书面离职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六、薪酬待遇

(一)本次聘用的公安警务辅助人员性质为公安机关日常运转和警务活动中担任辅助支撑的非人民警察身份人员,统称为“辅警”,不纳入行政事业编制管理,不享受人民警察和公务员的相关待遇。

(二)聘用人员工资待遇按照临夏州公安局、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夏州财政局《关于认真落实<甘肃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临州公发〔2022〕65号)执行。基本工资:2800元/月,岗位工资200元/月,绩效工资:200元/月,值班补贴:200元/月,工龄工资:每满一年按50元/月的标准依次累计,以签订警务辅助人员聘用合同的年限为准,曾在其他单位聘用上岗的年限不能累计计算工龄工资,层级工资:按规定考核晋升层级工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按规定由个人和单位分别缴纳。

七、招聘纪律

此次招聘工作由临夏市纪委监委派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报考人员必须遵守招聘的有关要求,服从招聘组织实施部门的安排。对有下列行为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一)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相应考试或聘用资格者;

(二)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工作中作弊、弄虚作假者;(三)有其它违纪情形者。

八、其它事项

(一)所有考务工作在临夏市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第三方考试服务机构严格按照规定要求执行招考,未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招考条件和范围。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变更有关事项的,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发布补充公告。

(二)临夏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考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考试全过程,凡报名、资格审查、拟录用人员公示及审批等任何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三)在整个招聘工作期间,所有报考信息均在“临夏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事业单位招考网按照时限要求及时发布。应聘人员应根据招聘工作安排,及时查阅有关信息,准时参加下一步招聘工作,因应聘人员自身原因未能参加的,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本人负责。应聘人员须提供准确、畅通的联系电话,在招聘环节中若有临时通知等相关情况,因通讯不畅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己负责。

(四)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进行考试辅导培训。

监督电话:

临夏市纪委监委:0930-6611911

临夏市委组织部:0930-6310938

政策咨询电话:

临夏市公安局:0930-5930015

临夏市人社局:0930-6320114

报名技术服务咨询电话:

 4008389296

附件1:临夏市公安局2023年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计划简表.xls

附件2:临夏市公安局2023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xls


 

 

临夏市公安局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