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19-00004 主题分类 临市府发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临夏市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19-05-04 发布日期 2019-05-20
标        题 临夏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0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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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升城市品位,完善基础设施,缓解交通压力,按照城市规划,市政府决定实施临夏市华寺街西路(场院门巷)拓通改扩建暨棚户区改造项目。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甘肃省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若干规定》等法规,参照《临夏市前河沿东路建设<城中村改造>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临夏市华寺街西路(场院门巷)拓通改扩建暨棚户区改造项目。

二、房屋征收范围:该项目东起新西路、西至环城西路、南至部队北墙、北至五里巷段、红园新村路段道路沿线四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区域规划范围内的房屋。

三、征收部门:房屋征收工作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开展,房屋征收具体工作由临夏市房屋征收管理局、临夏市房产局、西关街道办事处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协助。

四、补偿安置方式

1、对征收范围内合法的私房住宅房屋实行货币补偿或就近期房调换两种方式,由被征收人自愿选择,私房在就近新建小区安置期房,公房在滨河景苑小区进行安置。

2、具体安置及补偿事宜详见《临夏市华寺街西路(场院门巷)拓通改扩建暨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签约期限:2019年5月7日至6月6日。

六、被征收人应当在征收决定确定的期限内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被征收人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临夏州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五月四日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承办: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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