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15 | 主题分类 | 临市府办发 |
发文字号 | 临市府办便[2022]102号 | 制发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2-09-01 | 发布日期 | 2022-09-10 |
标 题 |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临市府办便〔2022〕102号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夏市
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直相关单位:
《临夏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日
临夏市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省人民政府第161号令)及《临夏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临州办笺〔2022〕3号)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州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实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为目标,以“政府数据共享体系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依托,不断扩大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范围,规范承诺办理流程,加强全程督促指导,有效巩固“最多跑一次”改革成果,进一步简化政务服务程序,降低企业、群众制度性成本,实现“一次办好”,优化营商环境,提高群众满意度。
二、适用范围
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行政相对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政务服务机构以书面形式(含电子文本,下同)将证明义务和内容、许可条件以及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一次性告知行政相对人,行政相对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相关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政务服务机构不再索要有关材料并依据书面承诺予以办理的工作机制。
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给付、行政确认以及为行政相对人履行法定义务提供便利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利用公共资源提供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劳动就业、住房保障、文化体育、救助帮扶、法律服务、创业需求等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所涉事项风险可控、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及时纠正不符合条件情形的,可以适用告知承诺制。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公共安全、金融业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重要涉外等风险较大、纠错成本较高、损害难以挽回的、行政相对人有严重不良信用记录或者曾作出虚假承诺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政务服务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实行事项告知承诺制。
三、工作任务
(一)梳理完成目录清单。市直各相关单位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全面梳理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摸清办理事项有关材料底数。严格按照《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便民利企、协同推进、风险可控的工作原则,加大与州级部门的沟通衔接,确定适合推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目录清单或信用承诺制审批负面清单。(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二)制作告知承诺书。市直各相关单位要认真制定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风险可控的条件下,确定一次告知的内容,便于行政相对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内容包括:政务服务事项名称;所依据的主要法律、法规、规章的名称和相关条款;准予政务服务应当具备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需要申请人提交材料的名称、方式和期限;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时限和法律效力,以及作出不实承诺和违反承诺的法律后果;行政机关核查的权力;认为应当告知的其他内容等。让行政相对人明确相关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和后果,自主选择是否采用承诺方式办理业务。(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三)统一规范告知流程。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三减一降一提高”(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间、降成本、提高便利度)的工作原则,对已经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进行流程再造,明确办理步骤及办理流程,制定完善办事指南及流程图。同时要主动协调联系市政务中心,认真做好符合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录入,并将事项目录、工作规程、办事指南和告知承诺书格式文本在政府门户网站、甘肃政务服务网等进行公示,最大程度方便申请人查阅、索取或下载。行政相对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其他材料后,应当依据书面承诺当场办理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对不能当场办结的,应按照规定告知行政相对人办理期限。在政务服务事项办结前,行政相对人有合理理由的,可以撤回告知承诺书,撤回后该事项按照一般程序办理。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第三人利益或者确因客观条件无法进行核查的政务服务事项,政务服务机构可以按照告知承诺制先予受理,同时要求行政相对人承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不能按时补充的,及时终止办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四)联通共享数据资源。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打通信息壁垒,全力推进政务服务公共数据资源整合、归集、共享、开放,努力实现数据资源跨部门、跨层级、跨县市、无障碍、全时空联通共享。要充分利用政务信息共享平台、政务服务移动客户端、区块链技术等收集、比对相关数据,实施在线核查、在线监管,也可通过检查、勘验等方式开展现场核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开展线上和线下核查的,可以请求其他政务服务机构协助核查,被请求协助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履行协助义务,不得推诿或拒绝;确实无法提供协助的,应当书面告知请求协助的政务服务机构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五)完善承诺监管机制。要针对政务服务事项特点,将承诺人的信用状况作为重要因素,制定分类核查办法,明确核查时间、标准、方式、流程以及是否免于核查。对免于核查的事项,政务服务机构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智慧监管等多种方式实施日常监管。对日常监管或核查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行政相对人因虚假承诺而获得的利益不受保护,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行政相对人自行承担。(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六)推行承诺诚信管理。要建立完善承诺失信惩戒机制,依托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将不实承诺或逾期不履行承诺的不诚信行为记入行政相对人信用信息档案,并通过“信用甘肃(中国)网”予以公示。公示前向行政相对人告知拟作出的处理决定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等权利,做好行政相对人申请复核的准备。受理单位在收到异议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更正的决定,并将异议处理结果告知异议申请人,作出不予更正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让申请人信服。有不诚信记录的行政相对人,在符合相关条件后,可以申请信用修复,受理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州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牵头单位:市发改局,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中旬)
(七)推进数据共享。全力推动政务信息共享工作,建立告知承诺制在线核查支撑体系。凡实行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供线上申报、查询、评价等服务,暂不具备条件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办理的,通过信用信息平台提供查询、评价等服务。市直各相关单位根据告知承诺制业务办理需求,调整完善系统流程和环节设置,在系统现有流程基础上增加补齐补正和撤销模块,实现告知承诺制事项网办功能。(牵头单位:市政务中心,责任单位:市直相关单位,完成时限:2022年9月底)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对专项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等工作。市直各相关单位要指定专人开展工作,细化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全力推进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协同联动推进。认真抓好《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及《临夏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贯彻落实,从最大化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角度出发,协同推进工作各项任务落实。市司法局以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为重点,市发改委以投资项目审批告知承诺为重点,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为重点,汇总形成告知承诺制实施清单,由市司法局上报市政府研究后向社会发布。
(三)做好工作衔接。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工作衔接,严格对照《临夏州全面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附件2中州级主管部门确定的告知承诺制事项,统筹推进全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务必于9月10日前完成本单位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梳理,并将纸质版由主要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上报至市司法局进行审核。市司法局进行汇总报市政府会议研究后公布实施。
(四)开展示范创建。积极开展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示范单位创建,州上将临夏市、和政县列为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试点县市。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列为我市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行试点单位,其余市直相关单位在推行告知承诺制过程中也可逐步列为示范点。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做好宣传培训,多渠道、全方位宣传其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和实施效果等。
(五)营造浓厚氛围。市直各相关单位要多形式、多渠道加大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公众知晓度和社会影响力。要善于发现、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培树典型,宣传推介,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的良好局面。
(六)加强督促检查。把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体系和效能目标考核体系,列为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加强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并定期通报,推动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附:1.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
2.临夏州州级实行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实施清单(第一批)(1).xls
附件1
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
工作领导小组
为深入贯彻《甘肃省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办法》精神,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马旭凯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王东阳 市政府机关党组书记、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主任
马志林 市政务中心主任
成 员:张晓雯 市政府办公室督查专员
王海燕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陕冬晖 市委统战部副部长
马秀红 市委编办三级主任科员
秦玉忠 市档案馆副馆长
王 森 市司法局六级职员
马仲贤 市发改局副局长
陈美子 市教育局党组成员
张永强 市科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马 鑫 市工信局副局长
侯宝寅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永宏 市民政局副局长
陈 诚 市财政局副局长
王玉萍 市人社局副局长
郭 鹏 市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马进林 市生态环境分局副局长
周芳卉 市住建局副局长
马彦宵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辛雪鹏 市水务局副局长
郑光胜 市农业农村局四级主任科员
崔 晶 市商务局副局长
李艳芳 市文旅局副局长
包文虎 市卫健局副局长
马雅平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服务中心主任
王治平 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法学忠 市林草中心副主任
孙泽民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马子华 市统计局副局长
杨静萍 市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铁星炜 市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杨孝天 市地震局副局长
马 亮 市智慧城市服务中心副主任
车 耀 市消防救援大队队长
刘 娟 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石建云 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临夏市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务中心,马志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司法局六级职员王森、市发改局副局长马仲贤、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孙泽民任办公室副主任,从市司法局、市发改局、市市场监管局抽调人员开展具体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报经组长同意后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