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6229010001/2021-lsfbf-53 主题分类 临市府办发
发文字号 临市府办发[2021]53号 制发机构
成文日期 2021-09-28 发布日期 2021-10-15
标        题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1-2022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1-2022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5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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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府办发〔2021〕53号

关于印发《临夏市2021-2022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相关单位:

《临夏市2021-2022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九十九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职责,认真抓好落实。

(此件公开发布)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28日


 

临夏市2021-2022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工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环保厅关于执行民用散煤民用型煤标准的通知》(甘工信发〔2018〕275号)、《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煤炭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临州府发〔2019〕27号)和《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夏州煤质管控工作推进方案的通知>》(临州办发〔2021〕40号)文件精神,临夏市于2019年6月起执行无烟2号煤标准。为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减少临夏市燃煤污染,鼓励居民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按照减轻群众负担的原则,2021年9月--2021年11月期间,对居民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实行补贴,结合临夏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及意义

我市作为州府所在地,承担着全州大部分的环保攻坚任务,全州范围内煤质执行标准的不统一,造成我市煤质管控难度较大。针对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我市从2019年6月份严格执行无烟2号煤标准,而其它周边县目前只是倡导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但仍允许销售有烟煤。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价格高于有烟煤,两种标准、两种价格,给群众带来必选空间,给不法商人带来可乘之机,加之部分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出现劣质煤向我市“倒灌”现象,给监管带来极大难度。出台我市燃煤补贴政策,对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居民进行适当补助,能不断提高居民使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积极性,杜决烟煤“倒灌”问题。

二、补贴对象

临夏市范围内冬季使用小煤炉取暖的居民、出租户等。

三、补贴时限及标准

(一)补贴时限:2021年9月15日--2021年11月15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每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的差价(以目前煤炭市场煤价为依据),即购买每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400元,实行按户按人口实际阶梯式补贴。即1-2人户,每户按1吨补贴;3-5人户,每户按1.5吨补贴;6人及以上户,每户按2吨补贴,超出部分按市场价格买卖。

四、补贴户数和资金

据2020年底各镇、办摸排统计,目前我市的用煤居民户数在23000户左右,年需求量为25600吨左右。其中今年因项目实施,目前已征收拆迁房屋1400余户,剩余约21579余户用煤居民,按照每户每吨400元补助,共需要约1000万元左右补助资金,以上补助资金申请州上解决及市政府财政自筹。

五、补贴方式

(一)临夏市范围内的居民和住户,凭户口簿或暂住证明分别到镇、街道领取加盖公章的配煤凭证。

(二)居民持配煤凭证到确定的煤炭市场购买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

(三)煤炭市场收取配煤凭证后,以每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低于市场价400元的价格销售给出具配煤证的居民和住户。

(四)煤炭市场定期将配煤凭证返还给镇、街道。

(五)各镇、街道根据从煤炭市场收回的配煤凭证,核算该煤炭市场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销售量,按每吨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400元的标准,向确定的煤炭市场核定补贴资金数额。

(六)各镇、街道将各自辖区内补贴资金统计后,上报市工信局审核,经审核通过后统一报至市财政局。

(七)市财政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补贴资金数额,向确定的煤炭市场支付补贴款。

六、工作职责

(一)市工信局负责三个煤炭一级市场和一个二级网点的监督指导,协调各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煤质管控措施。对入驻煤炭市场的工作人员要实行定岗、定责、定时的工作制度。核算煤炭市场洁净型煤、无烟2号煤销售量。

(二)各镇、街道负责核实确定户数,印制和发放配煤凭证,配煤凭证按发放顺序编号、一式两份,一份发放购煤居民和住户,一份为存根,结算时两份必须一致。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内煤炭质量监管,按照符合临夏市现行政策规定予以销售的煤炭标准,定期进行抽检,出具质检报告,质检报告作为领取财政补贴的依据之一。

(四)市财政局负责补贴资金的安排。

(五)市审计局负责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监督审计。

(六)2022年3月31日后(本次冬防采暖期结束),配煤凭证自行作废。

七、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镇、街道网格员要在9月底前将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补贴政策,逐户告知居民,并将煤炭市场的联系方式和地址一并告知,鼓励和引导居民通过正规渠道购买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融媒体中心、914广播将补贴政策在黄金时段滚动宣传。

(二)煤炭市场必须按照环境保护要求,出售符合临夏市销售标准的无烟2号煤(环保洁净型煤),如销售的煤炭经市市场监管局抽检检验达不到临夏市销售的标准,将不予补贴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予以顶格处罚。

(三)相关镇、街道和部门单位的工作人员要认真调查摸底,“不留空白、不留死角”,认真履行职责,如发现弄虚作假、以权谋私,非法套取购煤补贴者将严肃查处。

文件解读:关于《临夏市2021-2022年度冬防期间无烟2号煤 (环保洁净型煤)补贴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主办:临夏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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