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的备案

发布时间:2024-09-12 来源: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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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下列材料向物业所在地的县(市)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的情况;

(二)管理规约;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四)业主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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