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

发布时间:2023-12-20 来源:临夏市物业指导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

字号:

收藏

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服务;

(七)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

(八)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