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所有权人为业主。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业主权利,承担业主义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人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人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配合物业服务人实施物业服务;
(七)履行房屋安全使用责任;
(八)依法配合物业服务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措施;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