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00139550000/2023-00020 | 主题分类 | 应急预案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3-08-30 | 发布日期 | 2023-08-30 |
标 题 | 临夏州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控制林业有害生物扩散蔓延,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损失,保护森林资源和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植物检疫条例》《甘肃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国家林业局突发林业有害生物事件处置办法》《国家林业局重大外来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甘肃省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临夏回族自治州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夏州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坚持预防为主、积极应对。要把保障生态安全作为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加强监测检疫,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造成的损失。
(2)坚持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在州委、州政府统一领导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职责,统筹应急资源,协调应急力量,积极做好处置工作。
(3)坚持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按照灾害响应级别,由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州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与灾害发生地政府密切配合,加大协调指导力度。
(4)坚持部门协同、联防联治。建立部门间协调联动、职责明晰、统筹推进的工作机制,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合力防治。
1.5 灾害分级
根据灾害发生的范围、性质、危害程度,由高到低将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为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4个等级。
1.5.1 特别重大灾害(Ⅰ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Ⅰ级(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发现对人类健康构成威胁,可引起人类疾病传播或已造成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
(2)首次发现国(境)外新传入的林业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3)首次发现一年内可直接造成林木死亡的林业有害生物或发现省内尚无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且林木受害面积大于1亩,经专家组评估确认为特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
1.5.2 重大灾害(Ⅱ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Ⅱ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省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跨市(州)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5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1万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10万亩以上;
1.5.3 较大灾害(Ⅲ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Ⅲ级(较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省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5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3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3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5000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8万亩以上。
1.5.4 一般灾害(Ⅳ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Ⅳ级(一般)林业有害生物灾害:
(1)省内分布的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亩以上;
(2)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暴发,新增连片成灾面积1000亩以上;
(3)非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发生,叶部害虫、病害、有害植物连片成灾面积在1万亩以上,钻蛀性害虫、干部病害连片成灾面积2000亩以上,鼠(兔)害连片成灾面积5万亩以上。
2组织指挥体系
2.1 州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成立临夏州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州应急指挥部”),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总指挥,分管副秘书长(副主任)、州应急管理局、州林草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州公安局、州财政局、州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交通运输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卫生健康委、州应急管理局、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林草局、州气象局、州邮政管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林草局,由州林草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根据工作需要,成员可增加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
2.2 州应急指挥部职责
(1)研究确定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方案,组织、协调、指挥重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对工作。
(2)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应急保障队伍、保障体系,发布预警公告。
(3)审查批准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专家组提交的工作报告、评估报告等。
(4)研究、协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防和应对工作重大事项。
2.3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贯彻落实州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和传达有关会议精神,负责日常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协调州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处置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成立专家组、防控组、检疫封锁组、技术组、保障组、信息组6个工作小组。
(1)专家组:根据灾情具体情况评估灾害等级和应急处置技术咨询、技术指导等。
(2)防控组:负责具体防控处理方案的实施,指挥、监督、指导疫情的处理。
(3)检疫封锁组:负责对码头、车站和道路的检疫检查,对违规调运植物及其产品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4)技术组:负责制定具体防控处理技术方案,组织对工作人员专业技术培训,负责疫情确认等。
(5)保障组:为防控工作提供人、财、物保障,筹集疫情防控应急处理实施所需资金,负责各种物品采购和供应,安排、调配处理疫情所需人员、交通工具等。
(6)信息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的收集、汇总和报送,组织对外宣传教育、引导工作,编发科普宣传材料,引导传媒正确宣传报道有关情况。
2.4 州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州林草局:负责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理日常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本预案,制定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分布区抗灾救灾措施,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信息,组织统防统治和灾后林业生产恢复。
州公安局:负责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治安秩序管理和安全保卫等工作,会同林草部门调查突发原因,对肇事者和责任人依法查处,并将结果及时报州应急指挥部。
州财政局:负责会同州林草局做好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项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工作。
州自然资源局:负责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和卫星综合定位基准服务,提供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地图和基础测绘成果,提供空间定位技术、移动端导航和电子地图服务,提供各类遥感和无人机影像监测数据等服务。
州生态环境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域的环境评估工作。
州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灾区公路保通工作,为救灾物资及时、快捷运往灾区提供便利条件。
州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林草部门开展农林交错地带的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
州卫生健康委: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区人员病情监测、预防指导工作,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受伤人员的救治工作。
州市场监管局:负责林业有害生物应急处置物资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州应急管理局:指导协调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州气象局:负责提供灾区气象信息,为科学处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提供天气预报等服务。
州邮政局:负责监督邮政快递企业执行国内邮寄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实施检疫的有关规定,配合林草部门的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
2.5 县(市)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机构
各县(市)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经州应急指挥部审批的应急处置操作规程。
3预防和预警机制
3.1 预防体系
3.1.1 监测调查
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扩大监测面,提高测报准确率,建立健全体系完备、功能齐全的州、县(市)、乡(镇、街道)三级监测网络,达到全面监测、准确预报。
充分发挥国家级中心测报点、省级中心测报点和基层林业工作站、护林人员及专业施工队的作用,划定测报责任区域,实施动态监测。
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负责其管理范围内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及林木,由乡(镇)林业站和县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监测。
3.1.2 检疫防范
加强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和复检工作,防止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的传入、传出和扩散。
3.2 监测机构
县级以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为监测实施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发现病死树和其他异常现象,应及时调查、取样,并积极组织鉴定。对于所发现的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州级、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检测鉴定机构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国家级检测鉴定机构进行检测鉴定。
3.3 预警体系
州、县两级人民政府将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州、县两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加强信息系统、基础设施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监测调查数据库和趋势分析制度,及时发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报,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明确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重点监控区,建立及时有效的预警体系。
3.4 预警发布
在对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预测的基础上,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发生的趋势和危害程度作出预警,预警级别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标示。
4应急响应
4.1 信息报告
州、县两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及所属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机构是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的信息报告责任单位,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专业技术人员是林业有害生物灾害责任报告人。有关单位及其他个人发现林业有害生物或疑似情况时,也应立即向所在地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
当地政府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接到灾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经现场调查、标本鉴定,初步核实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采取先期控制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及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报告。同时,开展疫情追溯,查明传入途径和方式等情况。
县(市)林草主管部门确认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时,应立即对发生面积、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后,向县(市)政府、州林草局报告;州林草局接到报告对相关情况进行确认后,向州委、州政府和省林草局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可能受灾害影响的相邻市(州)。
4.2 分级响应
对应林业有害生物灾害级别,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4.2.1 Ⅰ级响应
接到发生特别重大(Ⅰ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州、县级政府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同时,州政府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省级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2 Ⅱ级响应
接到发生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州、县级政府应当迅速组织专家和有关人员赶赴现场,了解灾情发生情况,确定灾情严重程度,分析灾情发展趋势。同时,州政府召集成员单位召开紧急会议,将先期处置情况及时汇总上报省应急指挥部。由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省级Ⅱ级应急响应建议,在省政府的领导下,由省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4.2.3 Ⅲ级响应
接到发生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州级Ⅲ级响应的,按程序按报州应急指挥部决定。在州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必要时,请求省指挥部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4.2.4 Ⅳ级响应
接到发生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报告后,由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综合研判,认为需要启动州级Ⅳ级应急响应的,由州指挥办公室启动Ⅳ级应急响应,报州应急指挥部并通报成员单位,指导事发地县(市)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并根据需求给予救援队伍和应急物资支援。
县(市)参照州级层级划分,明确本级应急响应分级。
4.3 应急处置
灾害处置实行属地管理。无论发生何种级别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县(市)林草主管部门都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包括对发生区及周边地区的林业有害生物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跟踪控制、划定疫区、隔离现场、封锁疫区、检疫检查、组织除治等。
4.3.1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灾害,由省政府负责应对,国务院及国家相关部委予以支持;初判发生较大灾害,由事发地市(州)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省政府及省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初判发生一般灾害,由事发地县(市)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报请州政府及州级相关部门予以支持。
4.3.2超出县(市)政府应对能力的灾害事件,由州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行政区域的灾害事件,由发生地共同的上一级政府负责应对,或不同的上一级政府共同负责应对。
4.3.3 县(市)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灾害发生地及周边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监测、调查、取样、检验鉴定、检疫封锁、组织除治等,防止灾害扩散,及时报告灾害动态。
4.3.4 启动Ⅱ级以上应急响应后,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工作组,对灾害事件进行综合评估,指导州、县(市)政府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开展应急处置。根据工作需要,协调省级救灾资金、物资等,依法设立临时检疫检查站(点)。
4.4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要在第一时间内向社会发布灾害发生的简要信息,随后发布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灾害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4.4.1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省应急指挥部发布,较大(Ⅲ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州政府负责发布,一般(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信息由县(市)政府负责发布。
4.4.2松材线虫病和美国白蛾的县级疫区由国家林草局负责公布,其他全国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疫区由省林草局报请省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国家林草局备案。
4.5 应急结束
当地政府会同当地林草主管部门确认灾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危险已经消除时,由响应启动单位宣布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灾害发生地林草主管部门应继续加强对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和研究,随时掌握动态,防止再度暴发。
5后期处置
5.1 后期评估
Ⅰ、Ⅱ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州应急指挥办公室配合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有关单位对灾害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并向省政府和国家林草局书面报告。
Ⅲ、Ⅳ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结束后,州应急指挥办公室开展调查评估,提出防范措施,向州政府和省林草局书面报告。
5.2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发生地林草主管部门开展灾后重建,进行生态修复,清理因应急措施而设立的临时设施,及时归还征用物资、设施、设备或占用的房屋、土地,不能及时归还或者造成损坏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5.3 奖励和责任
对在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中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保障措施
6.1 人员保障
州、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基层森防机构,建立统一的突发事件预防控制体系,建立高素质的专业管理和技术人员队伍。
6.2 物资保障
州林草局根据需要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的发生特点,储备药剂、药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他物资。县(市)林草主管部门相应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因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要,州应急指挥部可以紧急调运救灾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
6.3 技术保障
州、县(市)林草主管部门及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要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内外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组织专家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和潜在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进行研究,开展风险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 经费保障
按照财政事权划分原则,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所需的防治资金的筹集、拨付,由同级财政部门负责。
6.5 通讯保障
各级政府及林草主管部门要加强外来和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建设,配备必要的通讯设备,确保各级林业有害生物应急指挥部与有关部门及现场工作组之间的联络畅通。
6.6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为运送救灾人员、救灾物资等提供必要的交通运输工具。突发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发生地各单位的车辆随时听候调运。
6.7 医疗卫生保障
卫健部门组织救灾医疗队,及时到达灾害发生区,对农药中毒人员及伤病员进行救护。
6.8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维护灾害发生区治安秩序,与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对有关责任人依法做出处理。
6.9 社会动员保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动员灾害发生区群众,随时投入救灾工作。
7预案管理
7.1 预案修订
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应急预案定期进行评估,符合下列修订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修订:
(1)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上位预案中的相关规定发生变化的;
(2)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重大调整的;
(3)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4)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5)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6)在突发事件应对和应急演练中发现需要重大调整的;
(7)应急预案制定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县(市)政府在风险评估和资源调查的基础上,分别制定本级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
7.2预案演练
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演练等方式,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广泛参与、多方联动、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预案演练。
7.3 宣传培训
州、县(市)林草部门负责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治的应急宣传和培训工作。定期开展应急处置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推广新知识和先进技术,提高林业有害生物灾害防控水平和处置能力。
8附则
8.1 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鼠(兔)、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外来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林木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全国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国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家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甘肃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甘肃省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随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甘肃省林草局发布禁止传播的林业有害生物。
本预案所指“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州林草局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