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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02-16 发布日期 2023-07-20
标        题 临夏回族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州2021年林长制工作要点》《临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临夏回族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 《临夏州2021年林长制工作要点》《临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2-16 来源:临夏市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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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自然资源局(林草中心)

《临夏州2021年林长制工作要点》《临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已经临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临夏回族自治州全面推行林长制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代)

   2021年99


临夏州2021年林长制工作要点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加快推进我林长制工作,确保年底前全面建立级林长责任体系,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组织调研学习。安排相关人员赴推行林长制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借鉴推行林长制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

二、制定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上《意见》精神,紧密结合我实际,细化目标、任务和要求,明确责任,制定出台《临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8月份经委、政府审定后印发实施。各县市也应制定实施方案,压实工作责任,推动工作落实。

、做好动员部署。加强党委领导,坚持党政同责,高位推动林长制各项工作,召开林长制工作会议,全面安排部署林长制工作,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

、建立林长组织体系。建立县乡村级林长组织体系,明确各级总林长和林长工作职责以及责任区域。设立林长办公室,做到人员到位、办公场所到位、工作运行到位。县乡村做好护林员、草管员的选聘工作,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

、建立配套制度。制定出台林长会议、信息公开、林长巡林、考核评价等相关配套制度,形成用制度推动工作的规范化长效机制。配套制度要符合各地实际,务实管用有效。

、完善工作机制。建立月通报、季调度、年考核的工作机制,推行责任区域资源清单、工作提示单、问题清单和提示函或督办函的工作对接机制,建立健全协调畅通、管用有效的工作对接和落实机制。

、加强培训交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交流培训,特别要加强对各级林长办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深刻认识推行林长制的重大意义,理解深刻内涵,把握关键环节,增强做好林长制工作的使命感、责任感。

、加强调研总结。各级林长办要通过调研、督查等方式,跟踪了解林长制推行情况,分析林长制推进工作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总结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及时组织交流推广。鼓励支持各地大胆探索创新,形成一批可借鉴、可示范、可推广的模式,推动林长制改革不断规范和深化。

、重视宣传引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开展林长制宣传,增强全社会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责任意识和参与热情,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林草治理的积极性,加快形成政府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林草建设的良好氛围。

十、开展督查通报。定期开展督导检查,督查各县市林长制工作推进落实情况,各级林长履职尽责情况等。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临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

领导小组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充分发挥临夏州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推行林长制工作中系统谋划、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职能,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领导小组由委书记、长任双组长,委、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三条 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决策部署;

(二)统筹协调全林长制工作,研究重大决策、审议重大事项;

(三)协调解决林长制推行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督促全林长制工作的落实;

(五)完成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主任由林业和草原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五条 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所在单位设联络员,负责同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

第六条 导小组在作出决定或议定事项时,应当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酝酿,集体讨论,协商确定。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委、政府。

第七条 领导小组在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主持下,根据工作需要召开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主要研究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有关林长制的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研究审定相关政策措施和制度;研究解决各县市之间、各成员单位之间协调配合等问题。

第八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若有重大事项需临时召开的,可即时组织召开。重点研究部署林长制工作的全局性、综合性重大问题。全体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全体成员及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参加,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九条 领导小组专题会议不定期召开,主要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专题事项。专题会议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与议题有关的领导小组成员参加,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列席人员。

第十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议题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召集会议领导的指示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议,按程序报召集会议领导确定。

第十一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议题材料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关部门负责研究起草,征求相关领导和部门意见后报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审阅,同意上会的,方可列入会议议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由相关部门负责同志汇报,参会人员发言。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根据参会人员所提意见确定议题审议结果,对推进相关工作提出要求。

第十三条 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纪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报主持会议的领导签发。会议纪要印发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单位以及与会议决定有关的部门或地方,并抄送级林长及有关领导同志。领导小组办公室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第十四条 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的文件,由主持会议的领导明确文件以领导小组或领导小组办公室名义印发。文件起草单位按程序办理。其他以领导小组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起草,按程序上报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委托的副组长签发。

第十五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主动研究解决林长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落实领导小组全体会议或专题会议议定事项,各责任单位根据分工,抓好落实,落实结果应及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汇总办理结果后向领导小组报告。

第十六条 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讨论的具体情况和决定事项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对外泄露。需要向下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口径和时间进行传达,不能擅自扩大传达范围。会议所发文件和材料要妥善保管,规定收回的按要求交回。

第十七条 级林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县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林长制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按程序呈报。

第十八条 领导小组根据年度工作任务,开展相关调研、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调研形式包括开展课题研究、实地调研等。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由领导小组组长指示和领导小组决定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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