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3 来源:临夏州 浏览次数:1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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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2〕33号)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下达你县(市、区)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00004。收入请列2022年“1100231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按照《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2年,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原则上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规模的55%,且不得低于2021年资金占比。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包括2021年12月提前下达的衔接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各级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产业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市县要建立健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夯实项目前期工作,强化项目实施管理,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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