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19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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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临夏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转发〈临夏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的通知〉的通知》(临市发改发〔2025〕25号)等文件精神,现将调整后的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通知如下:

一、各类水价调整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本次调整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类别分为居民生活、非居民用水和特种用水共三类: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其标准:第一级用水量为每月每户0-10m³(含10m³),基本水价由现行1.95元/m³调整到2.35元/m³;第二级用水量为每月每户10m³以上-15m³(含15m³),基本水价由现行2.93元/m³调整到3.53元/m³;第三级用水量为每月每户15m³以上,基本水价由现行5.85元/m³调整到7.05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水价由现行4.00元/m³调整到4.70元/m³。

(三)特种行业水价由现行8.00元/m³调整到9.00元/m³。

(四)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执行居民用水第一、第二级平均价格,即2.94元/m³。

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的相关规定

非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按照州发改委、州住建局《关于临夏州建立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临州发改商价〔2018〕235号)执行。行业用水定额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2023)版的通知》(甘政发〔2023〕15号)具体核定。

三、代收污水处理费及水资源税额标准

(一)污水处理费标准

仍按照《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临夏市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批复》(临市府发〔2015〕256号)文件执行,即:居民 0.95 元/m³,非居民1.50元/m³,随水价一并代收。

(二)水资源税额标准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财税〔2024〕28号)、《甘肃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 甘肃省水利厅关于甘肃省水资源税适用税额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税〔202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从2024年12月1日起,临夏市自来水水资源税额标准按0.2元/m³向用户收取,在水费收据中单独列示。

四、困难群体用水优惠政策

为保障低收入家庭正常生活,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的特困户、低保户、困难职工、军烈属、残疾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家庭,每月每户用水量不超过4m³(含4m³)的,免收自来水费,超出部分全部按居民用水第一阶梯价格收取,以减轻低收入家庭的经济负担。

五、执行时间及范围

本次价格调整从2025年4月1日起按实际用水量执行,执行范围为临夏市辖区内自来水用户。

附件:临夏市城镇自来水价格表

咨询热线:6230058(城内所)

6315366(城南所)

6230068(城外所、智能收费室)

6230088(城北所)

6292911(农村人饮站)

6230000(小马供水服务热线)

6320995(投诉电话)

临夏市供排水公司

202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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