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临夏州交通运输局《关于开展运政系统超期证件进行清理工作的函》临州交函[2025]24号要求,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依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和《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交运函〔2020〕131号)文件精神,现对辖区内逾期未审验的《道路运输证》依法予以注销,具体公告如下:
一、注销范围
未按规定年度审验且逾期180天以上的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具体车辆清单见附件。
二、处理措施
1.公示期:2025年3月6日至3月12日。公示期间,相关经营者可登录【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或前往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补办审验手续。
2.注销程序:公示期满未完成审验的,《道路运输证》将依法注销。
3. 法律责任:被注销证件所属车辆不得继续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违者按非法营运查处。
4.《道路运输证》注销后,无法办理《道路运输证》转籍、过户业务,无法享受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补贴。
三、企业及个人义务
1. 被注销《道路运输证》的经营者,需在公示期截止后15日内将证件交回发证机关归档。
2. 逾期未交回的,视为自动作废,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四、咨询与办理
联系电话:0930-6294531
地址:临夏市政务服务中心交通运输局窗口
网上办理:登录【道路运输便民政务服务系统】(网址:https://ysfw.mot.gov.cn/NetRoadCGSS-web/)或微信小程序搜索登录【道路运政一网通办】
特此公告。
临夏市交通运输局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