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市商务局关于征选甘肃省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第二批)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9-25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号:

收藏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发改环(2024)1104号)文件精神,推进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落实落细。按照省州相关要求,面向全征选第二批补贴政策实施企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选原则和程序

(一)征选原则。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用规范性程序,公开征选有实力、信誉好、有经验且工作配合度高的企业参与。

(二)征选程序。参与实施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政策的企业,由商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择优推荐,入围名单以省上公布的名单为准

(三)相关要求。加强对参与活动企业和经营主体的监管,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违规行为。实施企业采取“能进能出”原则,对有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企业和经营主体,取消参加补贴活动资格。

二、征选经营主体类型和资质

(一)汽车置换更新销售

实施经营主体具备以下资质:

1.依法注册登记并在我从事汽车销售经营、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2.具备良好的企业经营商业信誉,具有相应的资金实力及融资能力,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在失信惩戒期内。

3.能够在经营场所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不得误导、欺骗消费者,不得哄抬价格和变相涨价,不得强制捆绑和搭售。

4.经营管理规范,近年来未发生涉及环保安全等重大事故。

(二)家电销售

实施经营主体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规模较大,覆盖面广,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

3.经营稳健,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

4.具备上门收旧、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5.参与线下核销的企业,需与线下支付平台对接专用设备事宜,以便系统识别销售的家电产品。

(三)电动自行车销售

实施经营主体具备以下资质:

1.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2020年以来无类似活动违法违规记录,不为消费者享受补贴政策增设任何附加条件。

2.经营稳健,有严格的商品进货质量保障体系。执行产品说明书中的三包规定,维修时能保持产品一致性,具有以旧换新、保修维护等综合服务能力。

3.与生产企业有稳定的产销合作关系,有长期经销或代理协议,品牌经销商需获得品牌企业授权承诺函。销售符合《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企业生产的产品的经营主体优先。

4.设有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暂存废旧车辆和蓄电池的场地,能够将回收车辆交协议合作回收企业。

5.与回收企业签订相关协议,对接完成售新车收旧车等相关业务,为个人用户开具实名发票,企业销售发票开具地在我县。

(四)电动自行车回收

实施经营主体具备以下资质:

1.拥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无不良记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有布局合理、覆盖面广的直营回收网点或加盟、协议合作等网点。

3.回收企业应建设符合环保、安全生产要求的贮存场地。

4.具备“反向开票”资格。

5.需对回收的废旧电动自行车,特别是车用电池要交付生态环境和工信部门核准的回收拆解企业,确保进入正规拆解渠道。

(五)家装家具销售。

实施经营主体应当具备以下资质:

1.在县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从事建材和家具家居销售的企业。

2.具备独立结算系统的建材和家具家居专卖店,及在商业场所内非独立收银的销售门店。

3.网点布局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具有物流配送、安装调试、保修维护、以旧换新等综合服务能力;家具销售企业还应具备免费上门收旧的能力。

4.承诺严格遵守本次活动规则,不卖假货,不以次充好,不虚标价格,不接受预存和充值,不虚假交易等。

5.无不良记录,未被国家、省、市有关部门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不在实施失信惩戒处罚期间,无违法违规记录。

三、报名时间和地址

符合条件、有意愿的企业务必于2024年9月26日下午6点前到商务局咨询报名

咨询电话:0930-6320159

按时报名视为自动放弃参与活动机会。

 

                                 临夏市商务局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