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11-08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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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相关法律规定,为我市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我局决定废止2020年7月21日与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临夏市哈啰智慧出行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书》、2020年8月17日与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临夏市哈啰智慧出行项目运营管理服务协议书》,同时废止临夏市与上海钧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相关文件协议,其不再具有法律效力。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临夏市城市管理局
202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