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公示
标 题 | 关于汽车销售公司押金拒退的问题 | ||
留言时间 | 2025-01-17 | 留言人 | *竑 |
留言内容 | 尊敬的政府网工作人员: 本人于2024年10月21日向临夏金泽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22901MA731DXB3Y表达购车意向,单位确定具体车辆,应对方公司销售人员要求,预购车型托运至本埠需押扣押金,金额由客户自愿。本人当日随即与对方销售人员魏某添加微信好友后转账押金1000元,未签订任何合同资料或扣缴押金客户须知条款。后期预购车型到货后再次前往对方公司,但实际到货车型配置与前期销售人员所述情况不一致,本人以新款车型减配、售价过高等原因拒绝选购,但对方以该车辆已花费人物力运输至售卖地,但尚未售出为由并未返款前期扣缴本人的押金,并承诺售出后返还。截止2025年1月17日,本人再次电讯对方销售人员后被告知前期欲选车辆已售卖,但其公司拒绝返还押金,并拒绝告知不退还的原因。 综上所述均由本人微信截屏、语音留言及转账记录为证,请工作人员核实后帮忙处理正常退费诉求。 申请人:陶竑 2025年1月17日 |
受理回复
办件编号 | JACT-LXSLYZX2025011700002 | ||
回复时间 | 2025-01-22 | 回复单位 | 甘肃省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内容 | 陶竑: 您好!1月17日,您在临夏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留言,反映“临夏金泽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不退押金”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您与“临夏金泽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达成口头购车协议,后因车型不符问题,车辆交易未实际达成,我们已督促“临夏金泽康汽车销售有限公司”通过微信向您全额退回了押金。经电话联系,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