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12月31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12-31 来源: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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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分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做出批复决定。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分局。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31日起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临夏市建设大厦7楼(731100)    电话:0930-6214228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三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相关承诺文件

1

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加工生产线项目

临夏市环城北路汤家庄-临夏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产业基地)

甘肃胜财鑫邦电缆电线有限公司

甘肃利锦万盛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临夏市环城北路汤家庄-临夏市省级农业科技园区(创新产业基地)。本项目占地面积20000㎡,建筑面积10000㎡,建设内容主要为建设1条电线电缆生产线,建成后年产20万千米电线及电缆。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环保投资为24.56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16%。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通过采取洒水抑尘措施减少项目在设备安装过程中产生的粉尘排放量。项目运营期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合并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5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产生的非甲烷总烃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修改单限值要求,氯化氢、氯乙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挤塑、拉丝、退火、喷码、原料搅拌及上料、塑料边角料破碎均在全封闭车间进行,设置1个滤袋除尘器处理拉丝粉尘,确保非甲烷总烃、氯化氢、颗粒物、氯乙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排放限值。

(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运营期软水装置、锅炉及蒸汽发生器产生的废水回用做冷却用水,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用于场地泼洒降尘,不外排;食堂产生的废水由园区设置的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相关部门拉运至临夏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与管理,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产生的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不可利用的运至有关部门指定位置合理处置。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鹭鸿环保电力有限公司进行卫生处理,严禁就地焚烧。运营期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包装材料、废边角料、废铜丝/铝丝、滤袋除尘器收集的铜粉、废滤网及不合格产品分类收集后外售给废品回收站综合利用;拉丝过程产生的铜泥及铜粉、废乳化液桶、乳化液池沉渣、废乳化液、废墨盒及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点,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离子交换树脂由更换厂家带走,不在厂区内暂存。

(五)强化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原则,做好环境风险防范。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控计划,落实应急措施和设施,制定有效管用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定期演练。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