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570K/1970-44741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2-04-13 | 发布日期 | 2022-04-13 |
标 题 | 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关于对《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临市环表审〔2022〕06号
关于对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临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你公司报送的由甘肃蓝清绿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黄河国家文化公园-河州牡丹文化公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建设地点位于甘肃省临夏市城东一路(毛园段)道路东西两侧。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景观、配套建筑工程及水系连通工程。景观工程包括:引水及水景、广场及休憩场地、园路、停车场、休闲游乐设施、游船码头、绿化、夜景亮化工程等,以及给排水、电气工程。配套建筑工程包括:公园配套服务、售卖、管理、公厕建筑,以及相关结构、给排水、电气、暖通等附属工程。桥梁及水系连通工程包括:城东一路两侧地块水系连通处新建市政桥梁、人行园路下穿以及市政管线连通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118849㎡,总建筑面积2540㎡。项目总投资12885.66万元,环保投资为68.24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0.527%。
二、该项目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有效缓解和控制。因此,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可作为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计、建设与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建设应按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做到污染物达标排放。严格按照《报告表》要求,认真落实施工期各项污染治理措施,做到环保投资及时足额到位,发挥环保投资效益,改善和保护环境。
四、项目建设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控,项目在施工过程中要切实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空气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场地平整、基础开挖施工过程、渣土临时堆放及车辆运输所产生的扬尘。严格落实施工场地“六个百分百”扬尘防治措施,有效抑制施工扬尘。施工场地设置统一围挡,禁止高空抛撒建筑垃圾,防治施工过程中粉尘物料、渣土的外溢;施工现场石子、砂料等易生尘物料采取覆盖防尘网(布)措施,严密遮盖或合理存放,并洒水保湿,避免扬尘污染;出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及时冲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施工现场地面做好硬化,并辅以洒水、喷洒抑尘剂等防尘措施,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限制。
(二)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环境敏感点设立临时隔声屏障,采取减震措施。选用低噪声低振动施工机械设备,设专人对设备进行定期保养和维护,严格按操作规范使用各类机械。合理安排施工计划和进度,严禁夜间施工,施工车辆出入现场应低速、禁鸣,确保施工场界昼间噪声值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限值内要求。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能利用的集中收集后运至指定的地点填埋处理,建筑垃圾务必做到“即产即清”,严禁乱堆乱倒建筑垃圾,不得沿街洒落泥土,禁止将建筑垃圾倒入附近的排洪冲沟及河道内,造成水土流失;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至临夏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卫生填埋,严禁就地焚烧。
(四)加强废水污染防治。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及环境管理暂行规定》,项目施工废水收集沉淀后回用,不外排。
(五)高度重视周围生态环境保护,防治生态环境影响。该项目对周围生态环境的影响主要是场地平整过程中表土剥离、植被开挖,会对区域内植被及植被再生造成影响;同时,地下基础开挖、构筑物建、道路建设等会造成水土流失。项目临时施工营地、弃渣场等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应立即拆除,应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景观建设或者进行植被绿化;高度重视原有地表植被对维护本区生态稳定的重要性,做好施工组织计划;施工道路及施工营地布设应全部设置在项目占地红线范围内,避免新增占地;严格划定施工区域,施工营地四周设置围栏,施工机械和运输工具不应在项目占地红线范围以外的地段随意停放、碾压植被;临时弃渣场堆放的表层土及渣土在存放时应设置拦渣墙,并设置防尘网,防止因雨水或者大风侵蚀造成水土流失。
五、项目运营期应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为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噪声及人群活动噪声,设备噪声主要来源于剪草机工作时产生的噪声,通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减少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人群活动噪声可通过加强园区管理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二)严格落实各类固废收集、储存、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废弃物要及时清运,不能产生二次污染。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经环卫清洁人员统一清理,定期交由临夏市生活垃圾第二填埋场处置;化粪池污泥定期由吸粪车进行处理;湖底清淤淤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人工湖排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满足《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人工湖补水水源不得使用黄河干支流河水,运营期加强管理,溢流口出水水质必须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限值后才可向红水河排水。
(五)根据地质条件,做好人工湖防渗,避免防渗不到位或后期清淤时操作不当出现泄漏,垂直入渗污染土壤。
(六)加强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环境、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和设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建立与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有效防范因污染物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确保环境、施工安全。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地点、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临夏州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临夏市直属队负责该项目环境现场监督管理工作及环保“三同时”制度的落实。项目竣工后,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及时完成环境保护验收。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临夏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临夏市分局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