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08 | 主题分类 | 市政服务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4-03-23 | 发布日期 | 2024-03-23 |
标 题 |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临夏州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2024年临夏州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州建发〔2024〕36号
临夏市、临夏县、永靖县物业指导服务中心,各县住建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全州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甘肃省住建厅关于印发〈2024年全省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甘建房〔2024〕61号)要求,持续提升我州物业管理服务水平,不断营造安全宜居的居住环境,现将《2024年临夏州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4年临夏州物业管理服务工作要点
物业管理服务事关群众生活品质、事关城市安全运行、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是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最直接最现实的体现,各县市要增强工作使命感、责任感,努力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向高品质、多样化升级,为群众创造更加方便、舒心、安全、和谐、宜居的生活环境。省住建厅继续将州县市物业服务市场监管和年度物业管理重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全省城市房地产市场调控主体责任落实评价考评范围,请各县市认真对照各项工作任务,逐项研究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明确工作目标、靠实工作责任,对有时限要求的工作,把握好时间节点推进落实。工作要点具体如下:
一、党建引领物业管理融入基层治理(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完成)
1、继续推进“陇原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各县市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吸收党员或物业服务行业党委(社区)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的方式,实现物业服务企业党建全覆盖;
2、各县市采取推动成立业主委员会或指导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等方式,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委员会)成立率达到60%以上;
3、各县市根据《临夏州老旧小区物业管理全覆盖实施工作方案》所列物业服务兜底的方式,到2024年上半年,实现老旧小区物业服务覆盖率达60%,到2024年底,力争符合条件、业主自愿的老旧小区实现物业服务全覆盖;
4、各县市根据《临夏州规范化物业小区创建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年-2025年)》要求,2024年完成全州70%的物业服务规范化小区创建目标;
5、继续开展“加强物业管理共建美好家园”活动,对2024年度省级“美好家园”和州级“好小区”经验做法开展宣传;
6、积极参加全省物业服务行业基层党组织书记、党务干部培训;
7、加强对党建工作联系点的指导,充分发挥以点带面和示范引领作用。
二、持续整治规范物业服务市场秩序(完成时限:2024年12月前完成)
1、整治未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
2、整治未按规定公示物业服务收费项目标准、业主共有部分的经营与收益情况、维修资金使用情况等相关信息;
3、整治超出合同约定或公示收费项目标准收取费用;
4、整治擅自利用业主共有部分开展经营活动,侵占、挪用业主共有部分经营收益;
5、整治物业服务合同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后,无正当理由拒不退出物业服务项目。
三、加强物业服务行业日常监管(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前完成)
1、按计划开展物业服务企业市场行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2、持续对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星级评定,倒逼物业服务企业提高物业服务水平;
3、及时处理信访投诉举报,妥善解决业主合法合理诉求,切实减少物业行业矛盾纠纷;
4、对辖区内物业管理服务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四、鼓励引导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探索“物业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鼓励引导辖区内物业服务企业拓展养老服务功能,提供生活用品代购、餐饮外卖、老年助餐、家政服务、代收代缴、挂号取药、精神慰藉、生活照料等服务,参与做好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
2、各县市支持1家以上物业服务企业参与养老服务。
五、推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快发展线上线下生活服务工作(完成时限:2025年前完成)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推动物业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促进物业服务企业向民生领域延伸,拓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
六、加强和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前完成)
1、持续优化维修资金使用流程,提高维修资金使用效率;
2、加快维修资金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便业主实时查询;
3、建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补缴和续缴制度,加大维修资金归集力度。
七、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内安全防范(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前完成)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加强物业管理区域内共有部位和消防、电梯、充电桩等设备的安全排查、维修、养护、管理,对占用堵塞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电动车“进楼入户”“人同屋”“飞线充电”、室内装修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对拒不整改的,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2、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业主开展“三清三关”(清理阳台、楼道、厨房,关闭电源、火源、气源)活动;
3、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会同业主、使用人和其他管理人联合对高层建筑等高风险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测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好用;
4、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楼管等重点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
5、做好夏季防汛抗汛工作。
八、严格居民住宅区噪声管控(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严格居民住宅区室内装修噪声管控,告知装修人和装修企业相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遵守装修作业时间规定并采取有效噪声控制措施,做好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劝阻、报告;
2、配合推动宁静小区建设,积极做好噪声防治工作。
九、加强普法宣传,抓好示范引领(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前完成)
1、通过微信公众号和电视、报刊等渠道,开展“全面提升物业管理水平质量,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系列的正面宣传,提高物业服务企业和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服务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
2、正面宣传服务水平好、群众满意度高的物业服务企业及其经验做法,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营造物业服务市场良好舆论环境。
十、强化行业自律管理(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1、充分发挥物业服务行业协会作用,引导县市成立协会,制定行业自律规范、职业道德准则和争议处理规则等;
2、参与民事纠纷调解,开展物业服务行业标准化建设、职业培训、技能评比等活动,向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小区业主开展普法宣传,提高从业人员行业认同感和荣誉感,促进全州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十一、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完成时限:2024年底12月前完成)
督促物业服务企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通过对住宅小区机动车停车位合理规划和管理、实行“租售并举”、推广共享停车和智能停车等手段,提高停车位使用效率,最大限度盘活停车资源,缓解住宅小区“停车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