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42300 主题分类 安全生产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5-20 发布日期 2024-05-20
标        题 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5-20 来源:临夏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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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临州建发〔2024〕60号

各县市住建局、城管局、物业服务中心:

现将《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并请于2024年6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州住建局。

联系电话:0930-6215025

电子邮箱:1780533993@qq.com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5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全省全州和住建部、省住建厅安全生产工作相关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及住建部、省住建厅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全面深化住建领域安全生产五大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抓手,结合全州安全生产驻点包抓等工作,切实提高住建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质量,持续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推动全年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一、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安全生产重要部署,坚持将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各县市住建等部门党组会议第一议题,纳入党组理论中心组专题学习计划并组织学习,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提升各县市领导干部统筹发展和安全的能力。

全面开展治本攻坚行动。贯彻落实《全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推动各县市住建等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统筹发展和安全的理念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健全,消减重大安全风险、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积极性主动性显著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素质显著增强,风险隐患排查整改质量得到切实提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得到切实提升,年底前基本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存量。

强化部门监管责任落实。各县市住建等部门要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把安全发展理念贯穿住房和城乡建设各领域和工作全过程,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形势研判分析,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健全“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工作机制,强化警示提醒、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督促整改等手段运用,推动各县市住建等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完善并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岗位责任制,明确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压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进一步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每年至少组织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1次)。分期分批开展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培训。

二、主要工作

深化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1.做好巩固提升阶段重点工作。一是对集中攻坚阶段发现但尚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扭住不放,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五定”要求,逐项整改、逐项核验、逐项销号,坚决防止问题隐患久拖不改。二是对集中攻坚阶段发现,前期已完成整改的隐患要全覆盖开展复查,开展问题隐患排查整治“回头看”,坚决防止问题隐患改后反弹。三是对本地区、本领域集中攻坚阶段工作成效和短板弱项,各县市要从燃气生产到使用全链条各环节进行细致摸排,特别是对隐患易发、多发的环节和部位仍要逐个“过筛子”排查,对新发现的隐患纳入清单、动态管理、销号清零。

2.扎实开展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行动。一是对辖区内城市燃气管道及有关设施进行全面清查,建立完整、准确、全面的城市燃气管道台账,包括管道权属、材质、规模、位置关系、运行状况、周边水文地质等信息,完善城市燃气管道“一张图”。二是对排查发现的“问题管道”进行全面评估,形成问题管道“一套表”。三是对经评估后可以立行立改的,要迅速完成治理;对经评估后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隐患治理方案,按照定整改措施、定整改责任人、定整改责任单位、定整改时限、定整改防范预案“五定”要求,限期治理到位,形成问题治理“一本账”。

3.加快项目实施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各县市要加快推进城镇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推动燃气安全监管智能化建设,完善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制度和相关法规标准,建立严禁、严管、重罚的燃气市场监管机制。督促指导各县市落实《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提升隐患排查工作质量。对正在实施的燃气老旧管网更新改造项目,强化调度、加快进度;确保按期建成投入使用。

强化城乡房屋建筑安全管理

1.深入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形成合力齐抓共管,重点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不经营、不使用。压实属地和行业部门责任,强化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和管控,严格经营性自建房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安全管理。

2.巩固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做好《甘肃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落实,指导各地建立农村房屋安全常态化巡查机制,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引导所有权人、使用人采取拆除、重建、维修加固等工程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在未彻底消除隐患前,要采取警示标识和硬质围挡等管控措施,并加强日常巡查,明确安全监管责任人,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

3.稳步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强化县市主体责任,精准改造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C、D级危旧房,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破产改制、“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遗留的非成套住房。督促县市有序推进危旧房改造,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科学编制本地区危旧房改造规划计划,通过“留改拆”等多种形式实施改造。

4.加强物业共有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切实履行“发现、劝阻、报告”责任,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区域共有部位和消防、电梯、充电桩等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排查、维修、养护、管理,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以及电动自行车“进楼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室内装修中涉嫌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现并劝阻、制止,对拒不改正的,立即报告并积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处理;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业主开展“三清三关”(清理阳台、楼道、厨房,关闭火源、电源、气源)活动;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制度,会同业主、使用人和其他管理人联合对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等高风险场所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测试检修,保证消防设施完整好用;整治物业服务企业消防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消控室值班操作人员、电工、楼管等重点人员履职不到位问题;做好防汛抗汛工作。

5.合力推进建筑安全管理。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高校学生宿舍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24〕25号),配合相关部门对达到一定使用年限的学生宿舍进行定期体检。按照《关于做好体育场馆等建筑安全鉴定工作的通知》(甘建发电〔2023〕206号),配合体育、教育等部门做好体育场馆建筑安全鉴定等工作。

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监管

1.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治本攻坚行动。落实《2024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甘建质〔2024〕79号)关于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各县市按照“逐企业、逐项目、逐设备”标准,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开展两轮全覆盖精准排查,实现各类隐患闭环整改、动态清零。

2.坚持“严管重罚”。督促各县市严厉打击“未批先建”、围标串标、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分包、超资质承揽工程、无图施工、任意压缩合理工期等违法违规行为,综合运用公开曝光、警示约谈、经济处罚、限制招投标、吊销资质资格等手段,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形成有力震慑,实现查处一批、警示一片、治理一域的综合效应。

加强城市管理水平

1.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指导各县市加快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强化城市管理日常巡查,对人员密集等重点场所提高巡查频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城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技术标准》,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指导各县市开展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整治工作,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按照住建部《关于推进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的指导意见》,在总结推广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全州城市基础设施生命线安全工程,提高全州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风险防范能力。

2.保障城市市政设施安全运行。进一步压实城市供水、供热、污水垃圾、道路桥梁、城市公园等市政公用行业运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扎实做好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细化实化应急救援措施,做好应急物资准备:保障设施安全稳定运行。加快推进排水防涝设施项目建设,保障城市安全度汛。紧盯市政公用行业消防安全,切实防范火灾。对辖区内市政设施运行情况开展常态化检查排查、维修养护,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建立台账及时整治,做到有问题早发现、早排除,确保市政设施安全稳定运行。严格落实地下密闭空间、有限空间和动火作业操作规范,配备必要的监护人员和设施设备,落实应急措施,避免发生中毒、电击、溺水等人员伤亡事故,保障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加强城市公园安全管理,加强部门联动,强化公园内游乐、体育健身等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加大节庆期间对城市公园(动物园)、绿地、广场等人员密集的重点场所、区域的巡查频次,确保公园运行安全。

3.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建立跨部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治理协作机制,出台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违法违规专项治理细化方案,成立相应的工作专班并开展以各类建设工程履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程序排查整治、打击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造假,推动相关行业部门落实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责任,督促开展工程建设中违规进场不合格防火材料和设施设备等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为主要任务的专项治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管,严厉查处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及其他建设工程未依法进行消防验收备案投入使用的违法行为,严格执法,坚决遏制产生新的违法增量。

三、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工作

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持续开展精准执法,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聚焦重点环节精准实施检查,推动解决执法“宽松软虚”问题。对严重违法行为,依法采取停产整顿、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措施,定期发布典型执法案例。

强化科技支撑和设备更新。深化“数字住建”建设,积极从传统监管方式向信息化监管方式转变。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推进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规〔2024〕2号),结合全州实际,推动实施住宅电梯、供水、供热、环卫、污水处理、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建筑施工、建筑节能改造、城市生命线工程、城市安防工程等设施设备更新,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提升行业安全保障能力。

提升应急处置能力。严格落实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对发生事故后未调查、未依法处罚的地区开展约谈、通报和挂牌督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信息员制度,提高突发事件及时反应能力。加强与应急、气象、自然资源、地震等部门联系和配合,发生事故灾害第一时间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指导,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做好地震应对准备。要立足防震救灾职责任务,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准备措施,加强应急演练,组建应急预备队伍。密切关注地震灾害,强化与有关部门协调联动,进一步提升应急响应能力。地震灾害发生后,要按规定及时启动应急响应,扎实做好震后房屋建筑应急评估、市政设施抢险抢修等相关工作。

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安委办〔2024〕2号)要求,各县市住建等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将学好用好《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甘肃省经营性自建房屋结构安全隐患排查技术导则(试行)》作为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重要内容和安全生产年度重点工作,督促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学习和运用,有效提升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质量。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安康杯”竞赛等活动,加强安全生产普法,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因地制宜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推动“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结合典型事故剖析、经验介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曝光力度,强化城镇燃气、建筑施工等重点领域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养和安全意识,推动从业人员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