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2-00006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2-11-11 发布日期 2022-11-11
标        题 关于临夏市G310至G568连接线(青寺村至高邓家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关于临夏市G310至G568连接线(青寺村至高邓家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2-11-11 来源:临夏市水务局 浏览次数: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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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市水字〔2022〕113 

临夏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上报的《临夏市G310至G568连接线(青寺村至高邓家村)道路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根据水土保持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技术审查意见,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局基本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概况

临夏市G310至G568连接线(青寺村至高邓家村)道路建设项目位于临夏回族自治州临夏市枹罕镇,线路起点与S309顺接,终点至河州大道。

本项目属于新建公路建设类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全长3208.16m,设计车速为50Km/h,道路红线宽度为36m,道路路幅组成为两板块,为双向六车道。全线共设置分离式立交1处,主线桥1座,涵洞6处。工程总占地13.48hm2,其中永久占地12.73 hm2,临时占地0.75 hm2。工程建设中土石方总挖方10.40万m3,填方19.92万m3。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397.5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795.23万元,建设资金为申请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及自筹等多渠道筹措解决。项目已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2023年4月竣工通车,总工期为24个月。方案设计水平年为2023年。

二、工程建设总体要求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评价。

(二)同意本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执行西北黄土高原区建设类项目一级防治标准。

(三)基本同意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3.48hm2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治理度达到96.6%;土壤流失控制比达到7.06;渣土防护率达到96.0%;表土保护率达到98.6%;林草植被恢复率达到96.6%;林草覆盖率达到11.05%。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基本同意取(弃)土利用方案。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为939.85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8.87万元。

(八)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建设单位在工程建设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相关后续设计工作,加强水土保持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好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四)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采购土、石、砂等建筑材料要选择符合规定的料场,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防止产生新的水土流失。

(六)依法依规及时足额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七)本工程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如需作出重大变更的,须报我局批准。

四、工程在投产使用前,要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成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并向我局备案。

五、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工程已于2021年4月开工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的规定不符,本项目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本水土保持方案属补报方案。

此件主动公开 

 

                                                    临夏市水务局

                                                      2022年10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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