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984P/2024-00021 主题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07-08 发布日期 2024-07-08
标        题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7-08 来源:临夏市司法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收藏

甘肃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关于通过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等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第5号),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填报申请信息

全省参加2023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10日9时至12日24时,登录司法部官网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报名时申请享受放宽条件政策,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应当选择户籍所在地的市级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二、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2024年7月17日至19日期间,按照资格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公布的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提交港澳居民身份证,并同时提交港澳居民居住证或者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原件;台湾居民需提交台湾居民居住证或者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户口簿原件。

(二)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4年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学历、学位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学位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在法定时限内完成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统一受理日期为2024年7月22日。

三、证书颁发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颁发事宜由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

兰州市司法局:0931-7879470、8433196

嘉峪关市司法局:0937-5968010

金昌市司法局:0935-5830295

白银市司法局:0943-8221633、8318930

天水市司法局:0938-8215633

武威市司法局:0935-2252690

张掖市司法局:0936-5992792

平凉市司法局:0933-8227382

酒泉市司法局:0937-2613691、2668916

庆阳市司法局:0934-8880075

定西市司法局:0932-8221283

陇南市司法局:0939-5916535

临夏回族自治州司法局:0930-5918681、5912285

甘南藏族自治州司法局:0941-8219032

甘肃省司法厅: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

0931-8960747、8960148

甘肃省司法厅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