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622901013956319X/2024-00021 主题分类 消费维权
发文字号 制发机构
有效期限 有效性
成文日期 2024-10-25 发布日期 2024-10-25
标        题 消费维权小知识(四)

消费维权小知识(四)

发布时间:2024-10-25 来源:临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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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新能源汽车的电池出现问题,是不是属于汽车三包服务范围内?

答: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均有规定。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作为与发动机、变速器并列的家用汽车主要系统,纳入免费更换总成的规定范围;将动力蓄电池、行驶驱动电机与其主要零件反复发生的质量问题纳入退换车条款;要求生产者在三包凭证上明示家用纯电动、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动力蓄电池容量衰减限值,供消费者在选购车辆时参考等。因此,上述条款为新能源车主的消费维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依据。
问:定了辆新车,支付定金1万元,现商家表示我定的车没有了,可以要求商家退回双倍定金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因此,商家未能履行合同约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商家返还双倍定金。
问: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是从何时开始计算?
答:根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八条第二款,家用汽车的三包有效期和包修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计算;开具购车发票日期与交付家用汽车产品日期不一致的,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因此,根据上述条款结合开票时间来确定保修期限的开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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