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52X8/1970-44741 | 主题分类 | |
发文字号 | 制发机构 | ||
有效期限 | 有效性 | ||
成文日期 | 2021-12-01 | 发布日期 | 2021-12-01 |
标 题 |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
关于规范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以下简称《出境入境管理法》)将于2013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出入境管理机构)可以作出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的决定。为规范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范出入境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重要意义
出入境管理机构承担着受理签发出入境证件、对来华境外人员实施停留居留管理、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行为等职责。《出境入境管理法》明确赋予出入境管理机构决定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职权,对促进出入境管理机构专业化建设和执法能力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公安机关要结合出入境执法工作涉外性、专业性强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制度,严格办案程序,加强执法监督,切实保障出境入境人员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出境入境秩序。
二、严格遵循出入境管理机构依法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有关规定
一是严格遵循《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机构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作出警告或者5000元以下罚款时,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注明的决定机关名称和加盖的决定机关印章应含有“出入境”字样。依照《出境入境管理法》实施超过五千元的罚款、拘留和限期出境等处罚决定,应当以所属公安机关名义作出。
二是严格落实执法办案程序的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机构应按照一线执法勤务机构队建制的要求配齐执法办案必需的警力,严格执行《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公安机关执法细则》等规定,遵循二人办案、法制员审核、大队(支队、总队)领导审批的执法办案流程要求。其中,从事出入境执法办案的民警需取得基本级以上执法资格,主办民警应当具备1年以上出入境工作经验。
三是严格落实执法办案场所的有关规定。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执法办案场所设置规范》设置必要的执法办案场所或者使用所属公安机关设置的执法办案场所,确保规范、安全执法。严禁在接待受理大厅和其他非办案场所办理出入境行政案件。
出入境管理机构暂时不具备执法办案条件的,可以由其所属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有关行政处罚。
三、加强执法管理,进一步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加强执法监督。各级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出入境管理机构独立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指导和监督,将其办理案件情况纳入执法质量考评,依法保障当事人的救济权利,稳步提升出入境管理机构执法水平。上一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下的检查指导,确保政策法规统一执行、各项制度落到实处。执法办案量大、有条件的出入境管理机构,可积极推进内设法制部门负责出入境案件审核、执法指导、执法监督和听证等法制工作。未设有法制部门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法制员,负责案件审核和执法指导。
二是完善出入境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各地公安机关应当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中建立并完善出入境案件办理模块,实现出入境行政案件“网上办理、网上流转、网上审批、网上监督、网上考评”。省级公安机关应当做好执法办案信息系统出入境案件办理模块与公安部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对接,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细化执法规定,加强执法培训。各地公安机关要紧紧围绕受案、处罚裁量标准执行、涉案财物管理等重要环节,及时总结、研究出入境管理执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地细化办理出入境行政案件的有关规定,确保依法实施处罚。针对出入境行政案件专业性和涉外性强的特点,要有计划、分层次地规划和加强对出入境管理民警法律、业务知识和实战技能的培训。综合运用集中授课、远程教育等方式,加强外语、伪假证件识别、询问调查和依法取证等基本功的训练,切实提高执法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