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6229010001/2021-lsff-20 | 主题分类 | 临市府发 |
发文字号 | 临市府发[2021]20号 | 制发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4-16 |
标 题 | 临夏市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 |
临市府发〔2021〕20号
市直相关单位:
根据临夏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省级政府部门第二十四批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许可等事项的通知》(临州府发〔2021〕14号)要求,经2021年3月29日临夏市人民政府第八十九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市级部门取消、调整和承接行政审批等事项共7项。其中:承接州级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承接州级政府部门下放部分内容的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行政许可事项3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部分内容的行政许可事项1项,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取消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直相关单位要抓紧做好取消、调整和下放事项的贯彻落实工作,对取消的事项,要完善监管措施,按照谁下放谁监管的原则,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承接州级部门下放的事项,要加强与州级部门的业务联系,确保接得住、管得好;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尽量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材料、压缩审批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持续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市场主体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此件为公开发布)
临夏市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