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62290101395687XE/1970-44741 | 主题分类 | 临市府办发 |
发文字号 | 临市府办发[2020]38号 | 制发机构 | |
成文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6-18 |
标 题 | 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
临市府办发〔2020〕38号
关于公布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府服务能力,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第一批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予以公布,请抓好贯彻落实。
各承办单位要全面深入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及时将本单位承诺事项目录、承诺书范本在网站、办事大厅
或窗口进行公示;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对申请人承诺已符合告知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的,不得再索要有关证明。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证明事项的特点,分类确定核查办法,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落实到位、取得实效。
临夏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6月5日
政策解读:https://www.lxs.gov.cn/lxs/zwgk/zc/zcjd/bmjdzc/art/2022/art_4f503036188646c79d656c0cd19b62f3.html